河北省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部门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法律依据 | 是否依申请 |
1 | 110报警服务台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 是 |
2 | 补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3 | 补发普通护照办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4 | 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5 | 出入境办证点查询服务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6 | 交通违法消除申请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年修订)第五条 | 是 |
7 | 二手车转入业务预选号牌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 | 是 |
8 | 二手车转移登记预选号牌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 | 是 |
9 | 高速公路假日出行提示信息发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三条 | 否 |
10 | 换发普通护照办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11 | 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12 | 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13 | 机动车非现场处罚信息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否 |
14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信息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九条 | 否 |
15 |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 | 是 |
16 | 机动车驾驶人取消考试预约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三条 | 是 |
17 |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 | 是 |
18 | 互联网预选号牌号池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 | 否 |
19 | 机动车状态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有此功能 | 是 |
20 | 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三条 | 是 |
21 | 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 是 |
22 | 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九条 | 否 |
23 | 驾驶人考试预约结果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九条 | 否 |
24 | 驾驶人考试预约调整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九条 | 否 |
25 | 驾驶人考试预约延长计划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九条 | 否 |
26 | 驾驶人异地考试预约计划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九条 | 否 |
27 | 驾驶人异地考试预约结果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九条 | 否 |
28 | 驾驶证信息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三条 | 是 |
29 | 驾驶证有效期止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三条 | 是 |
30 | 驾驶证状态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三条 | 是 |
31 | 驾驶证准驾车型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三条 | 是 |
32 | 驾校培训质量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三条 | 否 |
33 | 交通违法处理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 2008年11月17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 是 |
34 | 考试人数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九条 | 否 |
35 | 考试员考试合格率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三条 | 是 |
36 | 考试员信息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六条 | 是 |
37 | 内地居民办理普通护照的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38 | 内地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业务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39 | 普通护照办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40 | 普通护照号码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41 | 普通护照有效期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42 | 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43 | 失效重新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44 | 首次办理普通护照办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45 | 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46 | 首次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是 |
47 | 新车注册登记预选号牌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 | 是 |
48 | 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选号牌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 | 是 |
49 | 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约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 | 是 |
50 |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7]10号) | 否 |
51 | 严重违法行为人员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7]10号) | 否 |
52 |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53 | 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作废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54 |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55 | 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56 | 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作废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57 | 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58 | 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59 | 机动车校车标牌未交回作废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60 | 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61 | 机动车号牌未收回作废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62 |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作废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63 | 机动车注销行驶证未收回作废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64 |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异常业务公告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否 |
65 | 6年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标志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 | 是 |
66 | 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经营的无需提交);(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经营的无需提交);(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十一)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 是 |
67 | 澳门居民出入境业务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暂未找到相关依据 | 否 |
68 | 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化护卫天使行动的通知》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学期的开学前半个月为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间。校车所有人应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检验,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到重点车辆管理机构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对符合标准的,车辆管理部门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后,及时将相关资料和凭证返还到重点车辆管理机构,由重点车辆管理机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或是经车管部门查验不合格的,重点车辆管理机构要及时告知校车管理人或相关单位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相关资料由重点车辆管理机构存档备案。对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校车服务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重点车辆管理机构收回校车标牌,并告知车管部门,车管部门在车辆行驶证上签注“不再作为校车”后,将相关资料和凭证返还重点车辆管理机构。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核发校车标牌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 是 |
69 | 车辆报废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 是 |
70 | 出入境办证点及物流等查询服务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暂未找到相关依据 | 否 |
71 | 出入境记录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第四条: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因公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申请。公安机关经授权的民警因工作需要可以在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查询、使用出入境记录。第五条:因公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出具公函。公函需载明查询的事由、被查询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入境证件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的起止日期等,并承诺查询结果仅用于公函载明的事由。第六条:受理民警应当查验并复印留存经办人的工作证件,对公函的内容进行审查、登记,并报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审批。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应当告知有关单位不予查询。 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受理民警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制作成《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一式两份,式样见附件一),经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第七条: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的申请。第八条: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第九条:受理民警应当对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登记,留存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报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审批。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受理民警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制作成《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一式两份),经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 是 |
72 | 出入境业务进度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第四条: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因公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申请。公安机关经授权的民警因工作需要可以在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查询、使用出入境记录。第五条:因公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出具公函。公函需载明查询的事由、被查询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入境证件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的起止日期等,并承诺查询结果仅用于公函载明的事由。第六条:受理民警应当查验并复印留存经办人的工作证件,对公函的内容进行审查、登记,并报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审批。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应当告知有关单位不予查询。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受理民警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制作成《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一式两份,式样见附件一),经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第七条: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的申请。第八条: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第九条:受理民警应当对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登记,留存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报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审批。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受理民警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制作成《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一式两份),经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 是 |
73 | 打印学习驾驶证明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 否 |
74 |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满分公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 否 |
75 |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二十二)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儿童抓起,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 否 |
76 | 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行为异议受理窗口地址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五条 | 否 |
77 | 丢失、损毁、过期补(换)领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 是 |
78 | 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暂未找到相关依据 | 是 |
79 | 号牌寄递运单查询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 暂未找到相关依据 | 否 |
80 |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 | 河北省公安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124号令)第七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经业务领导批准。除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到原登记车辆管理所辖区以外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以外的变更登记外,已入库的机动车档案原则上不得再出库。 | 是 |